房子買了五六年,但家住長春綠地海域中央墅的王女士一直都沒覺得這房子是自己的,這“病根”就在于房子的產權證至今也沒到她手里。6月26日上午,王女士向新文化記者講述了自己的艱難“催證”之路。
產權證遲遲辦不下來
“一開始覺得這小區(qū)地段不錯,聽了售樓中心的宣傳,小區(qū)綠化面積以及居住密度都很讓我認可。”為了度過一個愜意安詳?shù)耐砟辏?012年左右,王女士一次性支付了近120萬元,購買了位于前進大街與南環(huán)城路交會附近的綠地海域中央墅的一棟房子,“房屋面積大約有135平方米,能買綠地集團的房子,也是因為這是一家大公司,是大地產商。”她說。
但讓王女士沒想到的是,她購房至今已經有五六年,產權證卻遲遲辦不下來,“你說這房子住著能心安嗎?房子沒有名字,在法律上也還不能說是我的?!?/span>
更令她煩心的是,由于房屋沒有產權證,在過戶更名和房產交易等問題上,她也遇到了不少困難,“我想把房名變成孩子的都沒辦法,把房子賣了吧,更難!誰會買沒有產權的房子呢?”王女士表示,目前綠地海域中央墅A區(qū)有近百戶居民沒有拿到產權證。
為了讓自己的房子盡快“名正言順”,幾年間,王女士和其他住戶到售樓處找工作人員反映不下百次,“我們每次去,工作人員的說辭都不一樣,一開始說手續(xù)沒辦完,又說錢沒交上,后來還說產權證的事兒快了?!蓖跖糠Q,地產商一拖再拖,超出了購房合同中關于產權登記約定的期限,“這不就是不講信用嗎?購房合同上說540個工作日就能辦下來,這都超了多久了!”
新文化記者在王女士傳來的購房合同照片中看到,第十五條“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”中寫明,“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個工作日內,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”。合同中明確指出,如果因出賣人的責任,買受人不能在規(guī)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,在買受人不退房的情況下,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%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。
業(yè)主聯(lián)合起訴開發(fā)商
為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,大約在2015年,綠地海域中央墅的多戶業(yè)主向法院起訴了綠地地產集團長春海域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,“后來是我們勝訴了,地產商要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,但法院受理期間,這么大的地產公司竟沒有工作人員出面,最后就一個律師出了面?!蓖跖糠Q,目前地產商只向四五家業(yè)主支付了違約金,“違約金也就一萬來塊錢,可是業(yè)主想要的是產權證,這樣心里才踏實,希望地產公司能夠趕緊讓我們拿到產權證?!?/span>
另一位居民王先生也未拿到產權證,“這么大的公司,辦事情一拖再拖,房產證下不來,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也這么不痛快,真的挺失望的?!?/span>
開發(fā)商:最晚年底拿到產權證
6月26日上午,新文化記者撥通了綠地海域中央墅的售樓電話,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業(yè)主最快今年10月、慢的話今年12月月底就能拿到產權證。
當日下午2點左右,新文化記者來到了位于西安大路2128號的綠地集團東北房地產事業(yè)部,工作人員稱會聯(lián)系項目部工作人員向記者說明情況。隨后,項目部工作人員來電表示,預計在今年年底居民會拿到產權證,但究竟是何原因導致產權證遲遲無法到手,該工作人員稱他對此并不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