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人大日前調研公積金管理使用情況,會上傳出消息,武漢今年擬采取多種措施,放開低收入職工提取政策,實施差異化繳存。武漢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出,應根據(jù)本地收入水平、房租狀況確定最低收入繳存標準,低于該標準(1900元),在不享受公積金貸款前提下,允許定期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,用于租房等其他支出。 對此,網(wǎng)上一片點贊聲。 贊自然有贊的道理,尤其是在“公積金劫貧濟富”的抱怨之下,取法多樣、支出靈活,這成了民眾最樸素的期待。數(shù)字勝于雄辯:2010-2012年,房價處于高位的北京等大城市,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余額持續(xù)走高,公積金的沉睡率在10%-15%之間;貸款余額占繳存余額的六至八成。一方面房價居高不下,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卻提取難,高結余、高貶值,這確實讓人有些郁悶。更鬧心的是由于公積金難提取,導致套現(xiàn)亂象叢生,公積金套現(xiàn)幾乎成為一個半公開的 “行業(yè)”。
武漢擬規(guī)定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提公積金,這自然屬于公積金管理中的制度創(chuàng)新。初衷可嘉,但如果仔細推敲一下,這陣“東風”能否勁吹全國,甚至操作起來能否真正讓市民得實惠,恐怕還是有幾個看得見的問號亟待回應:
一者,譬如“允許定期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,用于租房等其他支出”——拿公積金交房租,這個還算新鮮嗎? 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早就有類似規(guī)定。但問題是,一個“房租發(fā)票”,足以讓不少房客望而卻步。因為房東要獲得發(fā)票,必須在房管局登記備案,并繳納稅費。在各地租賃市場,有幾成房東去當?shù)胤抗芫謧浒高^?
二者,公積金存取行情各地差異很大,在宏觀操作條例未曾轉身的前提下,指望武漢的善政能撬動全國公積金管理難題,這個想法未免有些天真。上世紀90年代末,我國開始住房商品化的改革,與此同時,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于1999年4月發(fā)布。3年后的2002年,該條例進行了首次修訂。時過境遷,老制度面臨的新問題越來越多。2012年和2013年,住建部均提出在當年度內完成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“草案稿”的修訂工作,并上報國務院法制辦。遺憾的是,馬年伊始,“草案稿”繼續(xù)爽約。面上不轉身,點上小調整,能解決得了公積金領域的“系統(tǒng)問題”?
公積金的本質,就是建立在一定權責關系上兜底的互助金。因此,降低門檻、擴大受惠面,應該是底線的價值取向。這些年,地方版公積金改革也不少,譬如天津、武漢、秦皇島、宜賓、湘潭等地,規(guī)定職工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;長沙、合肥、大慶等地,則規(guī)定失業(yè)達到一定時限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……這些做法受到好評,但嚴格來說,顯然又陷入不合法不合規(guī)的境地。一句話,要讓沉睡的公積金出來走兩步,國家條例及時轉身,才是地方創(chuàng)新的必要前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