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和《關于修改〈道路交通安全法〉的決定》自去年5月1日正式實施,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正式納入刑事犯罪的范疇。記者從我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,一年來,我市涉及醉駕的交通事故四項指數全面下降。其中,上報道路交通事故次數同比減少16.67%、死亡人數減少50%、受傷人數減少29.41%、財產損失減少10.15%。
據統(tǒng)計,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的一年間,我市交警部門共查處酒后駕駛706起、醉酒駕駛120起。醉駕入刑前一年,全市共查處酒后駕駛2686起、醉酒駕駛332起。事故數和查處數雙降,表明公安交警部門持續(xù)的酒駕嚴管整治和酒后禁駕宣傳收到顯著的社會成效。
另外,一年間高速交警共在舟山跨海大橋轄區(qū)開展酒駕專項整治337次,查處酒后駕駛5起、醉酒駕駛1起。醉駕入刑前一年,轄區(qū)開展酒駕專項整治為215次,共查處酒后駕駛15起、醉酒駕駛3起。
據介紹,近幾年路面查獲的酒駕、醉駕者以摩托車駕駛員居多,其中又以務工人員居多。這一群體在法規(guī)遵守上不夠自覺,個別駕駛員也存在一定的認知誤區(qū),以為查酒駕查的只是汽車。另外,涉及汽車類的酒駕肇事案例,多發(fā)生在凌晨以后。 肇事司機多存在僥幸心理或盲目自信,鋌而走險偷偷上路,最終引發(fā)了交通事故。